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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碑文的撰寫包括三個部分:抬頭、正文與落款。在內容上,它應詳盡地記錄墓主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和籍貫,并且標注立碑者的身份及立碑的具體日期。碑文的撰寫應簡潔而明了。它用于概述父母親的生平,因此雖然看似簡單,實則要求精煉。在撰寫時,應避免冗長和瑣碎的描述,而應著重記住父母親生平的要點。即便他們的生活有許多值得銘記的細節,讓后人銘記的最好方式是他們的生平概述。在墓碑上,立碑者的信息必須完整無誤。這是為了使后代在查看墓碑時,除了能了解逝者,還能對他們的后代有所認識。這一點在許多地區都顯得尤為重要。對于父母合葬的墓碑,其碑文樣式和單人墓碑有所不同。合葬墓碑主要包括碑名、逝者的生卒日期、立碑人、立碑時間等基礎信息。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碑文中名字的書寫方式。在父母合葬的碑文中,若一方尚在世,但希望兩人能合葬,可以選擇在碑文上刻上在世一方的名字,也可以選擇不刻。如果選擇刻上,在世一方的名字需要用不同顏色標識,通常生者的名字不會上色或上紅色,而逝者的名字則常用金色或黑色,如果未刻名字,則應預留空間以便日后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