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的具體流程
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的具體流程
外籍人士應持有效護照或其他通行于國際間的證件及未婚聲明方可進行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導讀外籍人士應持有效護照或其他通行于國際間的證件及未婚聲明方可進行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外公民在華締結婚姻,需共赴內陸常駐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外籍人士應持有效護照或其他通行于國際間的證件及未婚聲明方可進行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的具體流程
外籍人士應持有效護照或其他通行于國際間的證件及未婚聲明方可進行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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