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的房產權益分配問題
農村自建房的房產權益分配問題
反之,婚后建造的房屋將被視作共有財產,配偶有權共享。特定情況下,以下資產也可歸屬為夫妻其中一方所有。(1)婚前財產。(2)因身體受傷所得的醫療費用及殘疾人生活補貼。(3)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規定僅屬某一方的財產。(4)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5)其他應歸于某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導讀反之,婚后建造的房屋將被視作共有財產,配偶有權共享。特定情況下,以下資產也可歸屬為夫妻其中一方所有。(1)婚前財產。(2)因身體受傷所得的醫療費用及殘疾人生活補貼。(3)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規定僅屬某一方的財產。(4)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5)其他應歸于某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農村自主建造房屋若已在婚前完成,該所有權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享。反之,婚后建造的房屋將被視作共有財產,配偶有權共享。特定情況下,以下資產也可歸屬為夫妻其中一方所有:(1)婚前財產;(2)因身體受傷所得的醫療費用及殘疾人生活補貼;(3)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規定僅屬某一方的財產;(4)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5)其他應歸于某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農村自建房的房產權益分配問題
反之,婚后建造的房屋將被視作共有財產,配偶有權共享。特定情況下,以下資產也可歸屬為夫妻其中一方所有。(1)婚前財產。(2)因身體受傷所得的醫療費用及殘疾人生活補貼。(3)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規定僅屬某一方的財產。(4)專用于個人生活的物品。(5)其他應歸于某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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