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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惟合同當事方非屬公司, 而為籌建公司之全部股東。各設股人應承擔共同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所進行之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歸屬于法人;若法人尚未正式建立,法律責任則由設立人負擔。若設立人為多人,則需共享連帶債權并承擔連帶債務。此外,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身名義開展民事活動所引發的民事責任,第三方可自由選擇向法人或設立人追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