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人或被申請人處于其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所屬之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區內,同時具備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及面臨家庭暴力或實際風險的相關情況,可依法請該權限法院簽發人身保護令?!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