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許多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術語理解不深,誤以為婚后雙方所有財產均歸共同所有,實則不然,一方在婚前取得之財產,不論是否結婚皆屬個人資產。其次,一方婚前財產包含動產與不動產,具體而言有四種類型:1. 一方在婚前所獲得的個人財產,如薪資、分紅、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受益、繼承或贈與財產、資本增值及其他合法收入;2. 一方婚前已獲取的財產權益,如婚前債權等;3. 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孳息;4. 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后轉化為另一形態(tài)的財產。以上四類財產在婚前即屬個人所有,婚后亦保持原狀,除非發(fā)生財產混同,否則仍由個人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