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辭職那我應該向我的部門領導反映還是直接去人事部?請說一下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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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員工需完成如下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給部門負責人簽字,對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還需總經理簽字。2.離職員工的助理需收回其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和辦公用品,并在確認無誤后簽字。3.財務部會核對離職員工與公司的財務往來(如借款和出差報銷),如有欠款,離職員工需當場清還;若無欠款,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獲得所有必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將出具書面決定,明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人事行政部負責到失業保險和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如終止勞動關系備案、中止社保關系、封存公積金等。若員工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將根據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若需提取,員工需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解除勞動關系后30天內,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導讀接下來,員工需完成如下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給部門負責人簽字,對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還需總經理簽字。2.離職員工的助理需收回其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和辦公用品,并在確認無誤后簽字。3.財務部會核對離職員工與公司的財務往來(如借款和出差報銷),如有欠款,離職員工需當場清還;若無欠款,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獲得所有必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將出具書面決定,明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人事行政部負責到失業保險和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如終止勞動關系備案、中止社保關系、封存公積金等。若員工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將根據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若需提取,員工需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解除勞動關系后30天內,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勞動者若決定辭職,應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確保權益得到妥善處理。首先,員工原則上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辭職報告》,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會進行離職面談,了解辭職原因并記錄。接下來,員工需完成如下離職手續:1. 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給部門負責人簽字,對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還需總經理簽字。2. 離職員工的助理需收回其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和辦公用品,并在確認無誤后簽字。3. 財務部會核對離職員工與公司的財務往來(如借款和出差報銷),如有欠款,離職員工需當場清還;若無欠款,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 離職員工在獲得所有必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將出具書面決定,明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 人事行政部負責到失業保險和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如終止勞動關系備案、中止社保關系、封存公積金等。若員工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將根據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若需提取,員工需自行辦理。6. 人事行政部在解除勞動關系后30天內,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 人事行政部重新歸檔離職員工的檔案,并結清工資。個人提出離職的情況分為三種:1. 若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書面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及補償金,同時要求辦理離職手續。2. 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且用人單位無違反第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離開,則可能面臨違法責任,需賠償用人單位因此造成的損失和招聘費用。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批準即可離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即可。用人單位需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辭職通知,以保留證據。若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相關法律依據包括《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第46條、第47條、第50條等,這些條款規定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以及經濟補償的標準和手續。
如果我要辭職那我應該向我的部門領導反映還是直接去人事部?請說一下具體流程
接下來,員工需完成如下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給部門負責人簽字,對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還需總經理簽字。2.離職員工的助理需收回其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和辦公用品,并在確認無誤后簽字。3.財務部會核對離職員工與公司的財務往來(如借款和出差報銷),如有欠款,離職員工需當場清還;若無欠款,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獲得所有必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將出具書面決定,明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人事行政部負責到失業保險和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如終止勞動關系備案、中止社保關系、封存公積金等。若員工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將根據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若需提取,員工需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解除勞動關系后30天內,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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