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當事人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一、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的情況。不管起訴多久,如果雙方沒有確認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也不會準許離婚。在一般的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不想離婚(或惡意拖延時間),法院法官可能會先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雙方經過六個月后仍然無法和解,再次起訴時,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這里所說的六個月是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而非判決書下達之日起計算。《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導讀一、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的情況。不管起訴多久,如果雙方沒有確認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也不會準許離婚。在一般的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不想離婚(或惡意拖延時間),法院法官可能會先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雙方經過六個月后仍然無法和解,再次起訴時,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這里所說的六個月是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而非判決書下達之日起計算。《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并不存在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的規定。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調查后發現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并不存在起訴幾次的具體要求。如果無法證明感情已經破裂,不管起訴多少次,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一、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的情況。不管起訴多久,如果雙方沒有確認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也不會準許離婚。在一般的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不想離婚(或惡意拖延時間),法院法官可能會先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雙方經過六個月后仍然無法和解,再次起訴時,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這里所說的六個月是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而非判決書下達之日起計算。《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和結婚都是公民的個人權利,所以起訴離婚是法律所允許的行為,只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走就可以離婚。但是,不管是起訴多少次,都不存在強制離婚的規定,應當根據實際的離婚原因來合法處理。
當事人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一、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的情況。不管起訴多久,如果雙方沒有確認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也不會準許離婚。在一般的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不想離婚(或惡意拖延時間),法院法官可能會先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雙方經過六個月后仍然無法和解,再次起訴時,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這里所說的六個月是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而非判決書下達之日起計算。《民法典》對離婚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