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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2368是中國法院短信服務平臺,通過該平臺發(fā)出的短信通知,意味著法院已經(jīng)受理了相關案件,即表示案件已經(jīng)正式立案。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當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或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可以邀請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將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處,并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視為送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