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替班事故是否認定工傷
親屬替班事故是否認定工傷
依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對象需為所屬企業內部的職工,且僅限于與雇主建立了合法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各類工種及各期勞動者。而親屬代班與所替崗位的企業并無直接勞動關系,因此,其遭受的損害不可被判定為工傷。若涉及補償事宜,建議按照民事途徑進行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導讀依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對象需為所屬企業內部的職工,且僅限于與雇主建立了合法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各類工種及各期勞動者。而親屬代班與所替崗位的企業并無直接勞動關系,因此,其遭受的損害不可被判定為工傷。若涉及補償事宜,建議按照民事途徑進行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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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代班期間意外身亡無法被視為工傷。依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對象需為所屬企業內部的職工,且僅限于與雇主建立了合法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各類工種及各期勞動者。而親屬代班與所替崗位的企業并無直接勞動關系,因此,其遭受的損害不可被判定為工傷。若涉及補償事宜,建議按照民事途徑進行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親屬替班事故是否認定工傷
依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對象需為所屬企業內部的職工,且僅限于與雇主建立了合法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各類工種及各期勞動者。而親屬代班與所替崗位的企業并無直接勞動關系,因此,其遭受的損害不可被判定為工傷。若涉及補償事宜,建議按照民事途徑進行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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