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是否強制開庭審理
上訴是否強制開庭審理
1.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就一審審理認定的事實及證據提起上訴,可能導致量刑判決變化的案件。2.被判死刑者的上訴案。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余案件可由法院裁決不出席公開聽證會。【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導讀1.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就一審審理認定的事實及證據提起上訴,可能導致量刑判決變化的案件。2.被判死刑者的上訴案。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余案件可由法院裁決不出席公開聽證會。【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上訴并非均須開庭審理,有三種情況需要開庭:1.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就一審審理認定的事實及證據提起上訴,可能導致量刑判決變化的案件;2.被判死刑者的上訴案;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余案件可由法院裁決不出席公開聽證會。【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上訴是否強制開庭審理
1.被告人、自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就一審審理認定的事實及證據提起上訴,可能導致量刑判決變化的案件。2.被判死刑者的上訴案。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其余案件可由法院裁決不出席公開聽證會。【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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