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予的婚房在離婚時是否算共同財產
父母贈予的婚房在離婚時是否算共同財產
1.若在婚前父母全資購得并贈與其子女,通常歸該子女所有,即屬于個人財產。2.若在婚前父母購入房產并明確表示贈與其夫婦二人,則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1.若在婚前父母全資購得并贈與其子女,通常歸該子女所有,即屬于個人財產。2.若在婚前父母購入房產并明確表示贈與其夫婦二人,則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贈予的房產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需根據實際情形判斷:1.若在婚前父母全資購得并贈與其子女,通常歸該子女所有,即屬于個人財產;2.若在婚前父母購入房產并明確表示贈與其夫婦二人,則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贈予的婚房在離婚時是否算共同財產
1.若在婚前父母全資購得并贈與其子女,通常歸該子女所有,即屬于個人財產。2.若在婚前父母購入房產并明確表示贈與其夫婦二人,則視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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