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后剩余債權的歸屬
破產清算后剩余債權的歸屬
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注銷,首先需設立清算組,發布公告清理債權債務。若公告期內無債權人申索權益,即視作放棄權利。如未進行公告及清算,將由股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過查閱工商檔案記錄,將可獲知該公司債權債務的承受者,由其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導讀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注銷,首先需設立清算組,發布公告清理債權債務。若公告期內無債權人申索權益,即視作放棄權利。如未進行公告及清算,將由股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過查閱工商檔案記錄,將可獲知該公司債權債務的承受者,由其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破產清算結束之后,剩余債務應予償還。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注銷,首先需設立清算組,發布公告清理債權債務。若公告期內無債權人申索權益,即視作放棄權利。如未進行公告及清算,將由股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過查閱工商檔案記錄,將可獲知該公司債權債務的承受者,由其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清算后剩余債權的歸屬
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注銷,首先需設立清算組,發布公告清理債權債務。若公告期內無債權人申索權益,即視作放棄權利。如未進行公告及清算,將由股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過查閱工商檔案記錄,將可獲知該公司債權債務的承受者,由其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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