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于離婚案件第一次開庭后多久會通知第二次開庭,法律并未具體規定具體的時間間隔。然而,對于審理期限,法律有明確要求。簡易程序下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而普通程序下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均從立案之日起計算。離婚案件通常適用簡易程序。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