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寫后的文本不再使用“起訴一次不離婚分居一年后二次起訴能離嗎”的標題,而是以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為出發點進行闡述。2. 文本中“中華人神渣棗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神渣棗”為錯誤用詞,已更正為正確的“中華民族”。3. 原文中“如果男女雙方再度選擇分居生活且持續時梁孫間超過整整一年之久”中的“梁孫”為錯誤用詞,已更正為正確的“時長”。4. 為了提高內容質量,文本中的法律條文引用進行了潤色,使之更加通順且符合法律語言的規范。5. 文本保留了原問題的核心意義,同時對語句進行了調整以符合當代漢語表達習慣,并確保語義清晰、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