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還需要協議書嗎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離婚后財產分割還需要協議書嗎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案例分析:王某與郭某于2015年6月協議離婚,約定婚后購買的登記在王某名下的房屋歸王某所有,剩余房貸及撫養子女責任由王某承擔。郭某無需支付贍養費,王某也無需支付房屋補償費。2018年2月,郭某生意失敗,負債累累,無力償還。他希望重新分配房產,因此將此案提交至法院。法院會支持他的請求嗎。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離婚協議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導讀案例分析:王某與郭某于2015年6月協議離婚,約定婚后購買的登記在王某名下的房屋歸王某所有,剩余房貸及撫養子女責任由王某承擔。郭某無需支付贍養費,王某也無需支付房屋補償費。2018年2月,郭某生意失敗,負債累累,無力償還。他希望重新分配房產,因此將此案提交至法院。法院會支持他的請求嗎。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離婚協議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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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婚時期,我們常對婚姻抱有美好幻想,但成為婚姻當事人后,面臨的生活事務增多。婚姻生活中可能出現諸多不愉快,導致感情破裂,進而離婚。離婚后財產分割是否需要協議書?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這是一個常見問題。案例分析:王某與郭某于2015年6月協議離婚,約定婚后購買的登記在王某名下的房屋歸王某所有,剩余房貸及撫養子女責任由王某承擔。郭某無需支付贍養費,王某也無需支付房屋補償費。2018年2月,郭某生意失敗,負債累累,無力償還。他希望重新分配房產,因此將此案提交至法院。法院會支持他的請求嗎?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離婚協議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律師聲明:在本案中,王某與郭某于2015年6月協議離婚,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王某所有。該協議是基于雙方自愿和真實意愿達成,不存在欺詐和脅迫。2018年2月,郭某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此時距離離婚協議簽訂已超過一年。由于郭某要求重新分割的請求已經超出法定期限,法院將不予支持。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包括:1. 離婚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 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上意見僅供參考。最后,了解分割夫妻財產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法院在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公平分割共同財產。1980年的原《婚姻法》規定這一條款照顧了婦女和兒童的權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的未成年子女可能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婚姻法修正案特別強調對子女權益的保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將其作為優先考慮的因素。原條文中“婦女權益”和“子女權益”的順序作了修改,修改為“約定不成時,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應該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號,規定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根據本法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只考慮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因素。
離婚后財產分割還需要協議書嗎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案例分析:王某與郭某于2015年6月協議離婚,約定婚后購買的登記在王某名下的房屋歸王某所有,剩余房貸及撫養子女責任由王某承擔。郭某無需支付贍養費,王某也無需支付房屋補償費。2018年2月,郭某生意失敗,負債累累,無力償還。他希望重新分配房產,因此將此案提交至法院。法院會支持他的請求嗎。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離婚協議后一年內,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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