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仲裁時效性分析:根據最新修訂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案件從受理之日起應當在45日內作出裁決。若案情復雜,需要延長時間,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天。因此,勞動爭議仲裁的整個程序最長不會超過60天。2. 法律依據: -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應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答辯書后的五日內應當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 如果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將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