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合同不公證仍有效
贈予合同不公證仍有效
盡管公證并非必需環節,但經過公證的協議則無法隨意撤回,哪怕物權尚未轉讓。然而,如受贈人存在以下行為之一,便可解除贈與協議。(一)故意傷害贈與人或其近親。(二)明知自身有撫養贈與人職責卻拒不執行。(三)違反贈與協議所載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導讀盡管公證并非必需環節,但經過公證的協議則無法隨意撤回,哪怕物權尚未轉讓。然而,如受贈人存在以下行為之一,便可解除贈與協議。(一)故意傷害贈與人或其近親。(二)明知自身有撫養贈與人職責卻拒不執行。(三)違反贈與協議所載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即便未經公證處公證,贈與協議依舊具備法律效力。盡管公證并非必需環節,但經過公證的協議則無法隨意撤回,哪怕物權尚未轉讓。然而,如受贈人存在以下行為之一,便可解除贈與協議:(一)故意傷害贈與人或其近親;(二)明知自身有撫養贈與人職責卻拒不執行;(三)違反贈與協議所載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予合同不公證仍有效
盡管公證并非必需環節,但經過公證的協議則無法隨意撤回,哪怕物權尚未轉讓。然而,如受贈人存在以下行為之一,便可解除贈與協議。(一)故意傷害贈與人或其近親。(二)明知自身有撫養贈與人職責卻拒不執行。(三)違反贈與協議所載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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