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可退房?
售樓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可退房?
2、若廣告內容嚴重失實,如虛構房屋及相關設施情況、夸大質量、環境、價格等重要信息,或者承諾無法實現,同樣可以行使退貨權利。【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導讀2、若廣告內容嚴重失實,如虛構房屋及相關設施情況、夸大質量、環境、價格等重要信息,或者承諾無法實現,同樣可以行使退貨權利。【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可以申請解除合同,廣告中的不實宣傳誤導房購買方,致使其對于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產生重大誤解,從而引發違約行為時,即可退貨。2、若廣告內容嚴重失實,如虛構房屋及相關設施情況、夸大質量、環境、價格等重要信息,或者承諾無法實現,同樣可以行使退貨權利。【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售樓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可退房?
2、若廣告內容嚴重失實,如虛構房屋及相關設施情況、夸大質量、環境、價格等重要信息,或者承諾無法實現,同樣可以行使退貨權利。【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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