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微信證據,是否可行勞動仲裁?
僅有微信證據,是否可行勞動仲裁?
當事人需在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明確列出此類微信證據及其獲取途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導讀當事人需在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明確列出此類微信證據及其獲取途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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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憑微信作為證據便可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因其所包含的聊天記錄與轉賬信息皆為電子數據,足以證明相關案件事實。當事人需在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明確列出此類微信證據及其獲取途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僅有微信證據,是否可行勞動仲裁?
當事人需在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明確列出此類微信證據及其獲取途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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