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遭缺斤短兩欺詐,如何處理?
消費者遭缺斤短兩欺詐,如何處理?
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問題仍出售,導致消費者或其它受害者生命或身體健康受損嚴重時,受害人均有權利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且還可索求高于損失二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導讀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問題仍出售,導致消費者或其它受害者生命或身體健康受損嚴重時,受害人均有權利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且還可索求高于損失二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銷售過程中缺斤少兩,存在欺詐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者,應按消費者要求對其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補償金額可達消費者消費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不足五百元則需補償五百元。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問題仍出售,導致消費者或其它受害者生命或身體健康受損嚴重時,受害人均有權利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且還可索求高于損失二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遭缺斤短兩欺詐,如何處理?
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問題仍出售,導致消費者或其它受害者生命或身體健康受損嚴重時,受害人均有權利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且還可索求高于損失二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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