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債務能否進行單方承擔之約定
夫妻間債務能否進行單方承擔之約定
也就是說,盡管夫妻雙方有此協議,但當所負之債被認定為夫妻公共債務時,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雙方共同追索相應的債權?!痉梢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導讀也就是說,盡管夫妻雙方有此協議,但當所負之債被認定為夫妻公共債務時,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雙方共同追索相應的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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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關系中,雖然他們可以自行約定某一方來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約定僅僅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不具備約束債權人的效力。也就是說,盡管夫妻雙方有此協議,但當所負之債被認定為夫妻公共債務時,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雙方共同追索相應的債權?!痉梢罁俊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臈l,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間債務能否進行單方承擔之約定
也就是說,盡管夫妻雙方有此協議,但當所負之債被認定為夫妻公共債務時,債權人仍有權向夫妻雙方共同追索相應的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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