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審查制度有哪些?
加速審查制度有哪些?
優先審查制度依據《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適用于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低碳技術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申請優先審查后,專利申請自優先審查審批之日起30日內將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與普通審查相比,這一時間大大縮短,從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常需要1年左右,優先審查則可縮短至1年內。代理機構的答復期限也由最多4個月縮短為一律2個月,且總的審查時間將嚴格控制在1年內,因此,相較于普通案件處理時間,可節約至少1~2年。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優先審查案件轉化為普通案件的情況,避免因審查不徹底而“前功盡棄”。
導讀優先審查制度依據《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適用于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低碳技術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申請優先審查后,專利申請自優先審查審批之日起30日內將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與普通審查相比,這一時間大大縮短,從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常需要1年左右,優先審查則可縮短至1年內。代理機構的答復期限也由最多4個月縮短為一律2個月,且總的審查時間將嚴格控制在1年內,因此,相較于普通案件處理時間,可節約至少1~2年。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優先審查案件轉化為普通案件的情況,避免因審查不徹底而“前功盡棄”。
目前,加速審查制度主要包含兩種形式,優先審查制度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優先審查制度依據《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適用于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低碳技術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申請優先審查后,專利申請自優先審查審批之日起30日內將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與普通審查相比,這一時間大大縮短,從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常需要1年左右,優先審查則可縮短至1年內。代理機構的答復期限也由最多4個月縮短為一律2個月,且總的審查時間將嚴格控制在1年內,因此,相較于普通案件處理時間,可節約至少1~2年。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優先審查案件轉化為普通案件的情況,避免因審查不徹底而“前功盡棄”。至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則是在首次申請的受理局對該申請中至少一項權利要求確定可以授權時,申請人可以利用這一結論在后續其他申請的受理局提出加快審查請求,審查員可以將這一結論作為重要參考,從而加速案件處理,節省專利申請在當前受理局的處理時間。這兩種制度不僅提高了專利申請的審查效率,還為企業和申請人節省了寶貴的時間和資源。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審查質量和效率的雙重提升。詳情
加速審查制度有哪些?
優先審查制度依據《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適用于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低碳技術等領域的專利申請。申請優先審查后,專利申請自優先審查審批之日起30日內將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與普通審查相比,這一時間大大縮短,從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通常需要1年左右,優先審查則可縮短至1年內。代理機構的答復期限也由最多4個月縮短為一律2個月,且總的審查時間將嚴格控制在1年內,因此,相較于普通案件處理時間,可節約至少1~2年。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優先審查案件轉化為普通案件的情況,避免因審查不徹底而“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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