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很多主持人可以在好幾個地方臺做主持?
為什么很多主持人可以在好幾個地方臺做主持?
第二類主持人則是各平臺內部編制內的員工,他們由平臺統一管理及安排工作,不得在其他平臺主持節目。這類主持人屬于先賣身再談要不要你的藝人模式,與平臺之間屬于純粹的雇傭關系,一切報酬及發展機會都取決于機構。機構強大他們就肥,機構倒臺他們就失業。這兩類主持人各有優劣。第一類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名人,至少是行業內的頂尖人才,否則難以獲得平臺的平等合作及遠高于自身員工的報酬。然而,平臺與明星般的合作關系往往存在階段性的結束,平臺很少會將自己人培養成明星。第二類主持人可以在一個相對局限的機構內成為有影響力的人,但他們的局限性問題明顯。除了央視和湖南、浙江等幾個大臺,其他地方級機構的主持人很少有想超越所在機構影響力的,走向全國甚至全球的。目前,靠一個自身機構的影響力去帶動終身職業高度影響力,幾乎還是回到原點。
導讀第二類主持人則是各平臺內部編制內的員工,他們由平臺統一管理及安排工作,不得在其他平臺主持節目。這類主持人屬于先賣身再談要不要你的藝人模式,與平臺之間屬于純粹的雇傭關系,一切報酬及發展機會都取決于機構。機構強大他們就肥,機構倒臺他們就失業。這兩類主持人各有優劣。第一類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名人,至少是行業內的頂尖人才,否則難以獲得平臺的平等合作及遠高于自身員工的報酬。然而,平臺與明星般的合作關系往往存在階段性的結束,平臺很少會將自己人培養成明星。第二類主持人可以在一個相對局限的機構內成為有影響力的人,但他們的局限性問題明顯。除了央視和湖南、浙江等幾個大臺,其他地方級機構的主持人很少有想超越所在機構影響力的,走向全國甚至全球的。目前,靠一個自身機構的影響力去帶動終身職業高度影響力,幾乎還是回到原點。
在中國,主持人的職業生態呈現出多元化的局面,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那些已經成名并擁有一定固定受眾的主持人,他們可以在多個平臺進行主持工作。這類主持人要么是國際級別的大型經紀公司的藝人,要么是成名后自組工作室的藝人。他們更像是藝人化操作的主持人,處理與主持節目平臺的各種責任及報酬交接工作,并不直接隸屬于任何平臺。他們的選擇權在于報酬和平臺的形象力,適合的平臺就合作,不適合的平臺就換,兩者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各取所需。第二類主持人則是各平臺內部編制內的員工,他們由平臺統一管理及安排工作,不得在其他平臺主持節目。這類主持人屬于先賣身再談要不要你的藝人模式,與平臺之間屬于純粹的雇傭關系,一切報酬及發展機會都取決于機構。機構強大他們就肥,機構倒臺他們就失業。這兩類主持人各有優劣。第一類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名人,至少是行業內的頂尖人才,否則難以獲得平臺的平等合作及遠高于自身員工的報酬。然而,平臺與明星般的合作關系往往存在階段性的結束,平臺很少會將自己人培養成明星。第二類主持人可以在一個相對局限的機構內成為有影響力的人,但他們的局限性問題明顯。除了央視和湖南、浙江等幾個大臺,其他地方級機構的主持人很少有想超越所在機構影響力的,走向全國甚至全球的。目前,靠一個自身機構的影響力去帶動終身職業高度影響力,幾乎還是回到原點。如果只是把主持人作為打份工的職業,而不是追求成名的職業,建議離開這個崗位。這個位置本來就是機構品牌前沿代表人物之一,不出名的主持人,如何讓自己的節目和機構出名?如何讓機構有廣告收益及品牌價值?一脈相通的道理。
為什么很多主持人可以在好幾個地方臺做主持?
第二類主持人則是各平臺內部編制內的員工,他們由平臺統一管理及安排工作,不得在其他平臺主持節目。這類主持人屬于先賣身再談要不要你的藝人模式,與平臺之間屬于純粹的雇傭關系,一切報酬及發展機會都取決于機構。機構強大他們就肥,機構倒臺他們就失業。這兩類主持人各有優劣。第一類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名人,至少是行業內的頂尖人才,否則難以獲得平臺的平等合作及遠高于自身員工的報酬。然而,平臺與明星般的合作關系往往存在階段性的結束,平臺很少會將自己人培養成明星。第二類主持人可以在一個相對局限的機構內成為有影響力的人,但他們的局限性問題明顯。除了央視和湖南、浙江等幾個大臺,其他地方級機構的主持人很少有想超越所在機構影響力的,走向全國甚至全球的。目前,靠一個自身機構的影響力去帶動終身職業高度影響力,幾乎還是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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