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與醫療事故的定義及其區別
誤診與醫療事故的定義及其區別
誤診并不一定構成醫療事故,僅當醫生在診斷過程中無違法違規行為或未對患者造成身體損害時,才不屬于醫療事故范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定義,醫療事故即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所引發的,由于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也明確指出,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導讀誤診并不一定構成醫療事故,僅當醫生在診斷過程中無違法違規行為或未對患者造成身體損害時,才不屬于醫療事故范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定義,醫療事故即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所引發的,由于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也明確指出,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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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特指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診療常規等規定而產生的對患者身體造成傷害的事件。誤診并不一定構成醫療事故,僅當醫生在診斷過程中無違法違規行為或未對患者造成身體損害時,才不屬于醫療事故范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定義,醫療事故即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所引發的,由于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也明確指出,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誤診與醫療事故的定義及其區別
誤診并不一定構成醫療事故,僅當醫生在診斷過程中無違法違規行為或未對患者造成身體損害時,才不屬于醫療事故范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定義,醫療事故即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所引發的,由于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也明確指出,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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