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致在押人員脫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失職致在押人員脫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要責任人為主管領導或監管人員。(二)在主觀方面,可能存在過失或間接故意。(三)受侵害的客體為一國司法規定以及對在押人員的日常監管及正常工作程序。(四)客觀上需要證明其對職責的嚴重疏忽,導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乃至罪犯逃離關押區域,并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嚴重后果。【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導讀(一)主要責任人為主管領導或監管人員。(二)在主觀方面,可能存在過失或間接故意。(三)受侵害的客體為一國司法規定以及對在押人員的日常監管及正常工作程序。(四)客觀上需要證明其對職責的嚴重疏忽,導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乃至罪犯逃離關押區域,并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嚴重后果。【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由以下四項構成:(一)主要責任人為主管領導或監管人員;(二)在主觀方面,可能存在過失或間接故意;(三)受侵害的客體為一國司法規定以及對在押人員的日常監管及正常工作程序;(四)客觀上需要證明其對職責的嚴重疏忽,導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乃至罪犯逃離關押區域,并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嚴重后果。【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職致在押人員脫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要責任人為主管領導或監管人員。(二)在主觀方面,可能存在過失或間接故意。(三)受侵害的客體為一國司法規定以及對在押人員的日常監管及正常工作程序。(四)客觀上需要證明其對職責的嚴重疏忽,導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乃至罪犯逃離關押區域,并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嚴重后果。【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