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超一年,還可鑒定與起訴嗎?
工傷超一年,還可鑒定與起訴嗎?
如部門不予采納,申請人亦有權尋求民事訴訟途徑,通過人身損害賠償案由向法院主張權益。法院將綜合考量現有的證據線索,判斷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傷害發生的時間、原因等因素,以此作為裁定賠償數額的事實基礎。【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導讀如部門不予采納,申請人亦有權尋求民事訴訟途徑,通過人身損害賠償案由向法院主張權益。法院將綜合考量現有的證據線索,判斷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傷害發生的時間、原因等因素,以此作為裁定賠償數額的事實基礎。【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若超過申請期限,申請人仍可提供充分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證明,申請部門將予以受理。如部門不予采納,申請人亦有權尋求民事訴訟途徑,通過人身損害賠償案由向法院主張權益。法院將綜合考量現有的證據線索,判斷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傷害發生的時間、原因等因素,以此作為裁定賠償數額的事實基礎。【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超一年,還可鑒定與起訴嗎?
如部門不予采納,申請人亦有權尋求民事訴訟途徑,通過人身損害賠償案由向法院主張權益。法院將綜合考量現有的證據線索,判斷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傷害發生的時間、原因等因素,以此作為裁定賠償數額的事實基礎。【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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