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分配的主要步驟是什么?
破產財產分配的主要步驟是什么?
(1)破產企業應付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2)破產企業應繳稅費。(3)破產債權人之債權。破產財產依次按上述順序分配,如前一順位債權尚未完全償還,則后順位債權不得分得任何財產。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各順位債權,將依據其比例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3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第113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導讀(1)破產企業應付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2)破產企業應繳稅費。(3)破產債權人之債權。破產財產依次按上述順序分配,如前一順位債權尚未完全償還,則后順位債權不得分得任何財產。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各順位債權,將依據其比例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3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第113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分配次序為先償還破產費用與共益債務,再將破產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分配:(1)破產企業應付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2)破產企業應繳稅費;(3)破產債權人之債權。破產財產依次按上述順序分配,如前一順位債權尚未完全償還,則后順位債權不得分得任何財產。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各順位債權,將依據其比例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3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第113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分配的主要步驟是什么?
(1)破產企業應付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2)破產企業應繳稅費。(3)破產債權人之債權。破產財產依次按上述順序分配,如前一順位債權尚未完全償還,則后順位債權不得分得任何財產。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各順位債權,將依據其比例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3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第113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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