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對子女撫養權有何影響?
再婚對子女撫養權有何影響?
1.醫務工作者未能履行與其醫療技術相稱的診療職責。2.醫務工作者違背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若患者因醫療行為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負責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導讀1.醫務工作者未能履行與其醫療技術相稱的診療職責。2.醫務工作者違背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若患者因醫療行為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負責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判斷醫療過失需滿足以下條件:1.醫務工作者未能履行與其醫療技術相稱的診療職責;2.醫務工作者違背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若患者因醫療行為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負責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再婚對子女撫養權有何影響?
1.醫務工作者未能履行與其醫療技術相稱的診療職責。2.醫務工作者違背診療規范。3.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若患者因醫療行為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存在過錯,則應由醫療機構負責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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