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2.在合約約定履行期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明示或暗示違約,未履約主要債務。3.任一方在合約期間內,未能依約履行主要債務,且經過催告亦無果。4.任一方違約,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以致無法達成合約目標。5.合約應首先承擔責任的一方,如擁有確切證據證實對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有權終止履行合約義務。(1)經濟狀況極度惡化。(2)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規避債務。(3)商譽盡失。(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終止履行合約。若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終止履行方有權解除合約。6.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導讀2.在合約約定履行期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明示或暗示違約,未履約主要債務。3.任一方在合約期間內,未能依約履行主要債務,且經過催告亦無果。4.任一方違約,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以致無法達成合約目標。5.合約應首先承擔責任的一方,如擁有確切證據證實對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有權終止履行合約義務。(1)經濟狀況極度惡化。(2)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規避債務。(3)商譽盡失。(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終止履行合約。若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終止履行方有權解除合約。6.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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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不可抗力導致訂約目的無法實現。2. 在合約約定履行期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明示或暗示違約,未履約主要債務。3. 任一方在合約期間內,未能依約履行主要債務,且經過催告亦無果。4. 任一方違約,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以致無法達成合約目標。5. 合約應首先承擔責任的一方,如擁有確切證據證實對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有權終止履行合約義務。(1)經濟狀況極度惡化;(2)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規避債務;(3)商譽盡失;(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終止履行合約。若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終止履行方有權解除合約。6. 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2.在合約約定履行期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明示或暗示違約,未履約主要債務。3.任一方在合約期間內,未能依約履行主要債務,且經過催告亦無果。4.任一方違約,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以致無法達成合約目標。5.合約應首先承擔責任的一方,如擁有確切證據證實對方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有權終止履行合約義務。(1)經濟狀況極度惡化。(2)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規避債務。(3)商譽盡失。(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終止履行合約。若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終止履行方有權解除合約。6.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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