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其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其法律效力如何?
涉及商業機密、知識產權及競業限制等事項時,用人單位有權制定保密條款于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在離職后仍需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導讀涉及商業機密、知識產權及競業限制等事項時,用人單位有權制定保密條款于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在離職后仍需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依據我國法規,公司可與員工達成保密共識并簽訂協議,只要協議內容無違法情形,即具法律效應。涉及商業機密、知識產權及競業限制等事項時,用人單位有權制定保密條款于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在離職后仍需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公司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其法律效力如何?
涉及商業機密、知識產權及競業限制等事項時,用人單位有權制定保密條款于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在離職后仍需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將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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