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處理的案件管轄權如何界定
合并處理的案件管轄權如何界定
";并案處理";即并案管轄,是指將原本應由不同部門管轄的多個案件,交由同一部門統一管理。這種管轄方式本質上是管轄權的整合,是對法定管轄制度的靈活運用及創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導讀";并案處理";即并案管轄,是指將原本應由不同部門管轄的多個案件,交由同一部門統一管理。這種管轄方式本質上是管轄權的整合,是對法定管轄制度的靈活運用及創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并案處理的案件管轄,是根據各機構間權力分工予以明確,這將打破級別與地域的局限。"并案處理"即并案管轄,是指將原本應由不同部門管轄的多個案件,交由同一部門統一管理。這種管轄方式本質上是管轄權的整合,是對法定管轄制度的靈活運用及創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合并處理的案件管轄權如何界定
";并案處理";即并案管轄,是指將原本應由不同部門管轄的多個案件,交由同一部門統一管理。這種管轄方式本質上是管轄權的整合,是對法定管轄制度的靈活運用及創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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