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適用范圍和不適用范圍
仲裁的適用范圍和不適用范圍
依據我國《仲裁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方,由該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做出裁決,從而解決雙方的糾紛。通常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對此類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
導讀依據我國《仲裁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方,由該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做出裁決,從而解決雙方的糾紛。通常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對此類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依據我國《仲裁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方,由該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做出裁決,從而解決雙方的糾紛。通常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對此類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該條規則空伍定明確了三條原則: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三是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合同糾紛是指經濟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因訂立或履行各類經濟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國內、國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國內各類經濟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期貨和證券交易糾紛、保險合同虧源糾紛、借貸合同糾紛、票據糾紛、抵押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和海商糾紛等,還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國際貿易、國際代理、國際投資、國際技術合作等方面的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由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這在產品質量責任和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為見之較多。我國的仲裁法等相關法律還規定了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權的侵權糾紛,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而產生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糾紛;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帶來的糾紛;因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而產生的糾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所產生的糾紛;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產生的糾紛等。二、仲裁法規定不能仲裁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的糾紛都能夠適用我國《仲裁法》的規定,我國法律也明示規定了不能按照《仲裁法》所確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糾紛案件。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于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做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做出決定,不屬于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二是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為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孫或體以及公民之間,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仲裁法還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由國家另行規定,也就是說解決這類糾紛不適用仲裁法。這是因為,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雖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經濟糾紛,因此只能另作規定予以調整。通過仲裁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有效地解決雙方當事人的糾紛,有利于節約司法成本。仲裁是自愿型公斷,作為一種特殊調解而存在,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因此,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也存在著法定期限,相關當事人應特別注意,當發生糾紛時及時申請仲裁,避免錯過了仲裁保護期限。
仲裁的適用范圍和不適用范圍
依據我國《仲裁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方,由該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做出裁決,從而解決雙方的糾紛。通常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有處分權的民事、經濟爭議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我國法律對此類可以提交仲裁的糾紛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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