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是否可隨時離職
未簽合同是否可隨時離職
勞動者欲解除合同,需遵循提前通告義務。即,如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于3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若處于試用期內,則應提前三日作出通知。若無事先通知而直接離職,將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導讀勞動者欲解除合同,需遵循提前通告義務。即,如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于3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若處于試用期內,則應提前三日作出通知。若無事先通知而直接離職,將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7/wz/18417360252.jpg)
未簽訂勞動合同并非可自由離職之正當理由。勞動者欲解除合同,需遵循提前通告義務。即,如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于3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若處于試用期內,則應提前三日作出通知。若無事先通知而直接離職,將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未簽合同是否可隨時離職
勞動者欲解除合同,需遵循提前通告義務。即,如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于3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若處于試用期內,則應提前三日作出通知。若無事先通知而直接離職,將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