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僅需一方簽署即可生效嗎?
承諾書僅需一方簽署即可生效嗎?
關于承諾書的效力問題。若僅由一方向另一方承擔某項特定義務,那么該承擔義務的一方需親筆簽字(若為法人或組織,則須加蓋公章)。然而,當一方僅作為受益一方存在時,其不必親自簽署承諾書,但對承諾的知情權仍然存在。例如,關于單向權利的轉讓行為,盡管權益接收者無需簽名,但權利轉讓事件仍須通知義務承擔方。因此,在承諾書的簽訂過程中,承諾人需要進行簽章確認,而承諾的相對人則可選擇是否簽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導讀關于承諾書的效力問題。若僅由一方向另一方承擔某項特定義務,那么該承擔義務的一方需親筆簽字(若為法人或組織,則須加蓋公章)。然而,當一方僅作為受益一方存在時,其不必親自簽署承諾書,但對承諾的知情權仍然存在。例如,關于單向權利的轉讓行為,盡管權益接收者無需簽名,但權利轉讓事件仍須通知義務承擔方。因此,在承諾書的簽訂過程中,承諾人需要進行簽章確認,而承諾的相對人則可選擇是否簽署?!痉梢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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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踐中,承諾書單方面簽字便具有有效性。關于承諾書的效力問題。若僅由一方向另一方承擔某項特定義務,那么該承擔義務的一方需親筆簽字(若為法人或組織,則須加蓋公章);然而,當一方僅作為受益一方存在時,其不必親自簽署承諾書,但對承諾的知情權仍然存在。例如,關于單向權利的轉讓行為,盡管權益接收者無需簽名,但權利轉讓事件仍須通知義務承擔方。因此,在承諾書的簽訂過程中,承諾人需要進行簽章確認,而承諾的相對人則可選擇是否簽署?!痉梢罁俊睹穹ǖ洹返谒陌倭艞l,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承諾書僅需一方簽署即可生效嗎?
關于承諾書的效力問題。若僅由一方向另一方承擔某項特定義務,那么該承擔義務的一方需親筆簽字(若為法人或組織,則須加蓋公章)。然而,當一方僅作為受益一方存在時,其不必親自簽署承諾書,但對承諾的知情權仍然存在。例如,關于單向權利的轉讓行為,盡管權益接收者無需簽名,但權利轉讓事件仍須通知義務承擔方。因此,在承諾書的簽訂過程中,承諾人需要進行簽章確認,而承諾的相對人則可選擇是否簽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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