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職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過失職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1.上班時間或場所中,因工作直接受到了意外傷害。2.上班前后處于相關區域,從事準備或者收尾工作過程中受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導讀1.上班時間或場所中,因工作直接受到了意外傷害。2.上班前后處于相關區域,從事準備或者收尾工作過程中受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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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偶發過失如何影響其工傷認定?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若遇以下兩類情況,可判斷為此種情形:1. 上班時間或場所中,因工作直接受到了意外傷害;2. 上班前后處于相關區域,從事準備或者收尾工作過程中受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過失職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1.上班時間或場所中,因工作直接受到了意外傷害。2.上班前后處于相關區域,從事準備或者收尾工作過程中受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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