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
1、締結條款之時,各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締結過程中,各方意思表達不實。3、條款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范或公序良俗原則。4、提供方濫用約定,不合理地免去、減輕自身責任,或加重對方義務,約束對方重要權益。5、提供方擅自排除對方主要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導讀1、締結條款之時,各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締結過程中,各方意思表達不實。3、條款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范或公序良俗原則。4、提供方濫用約定,不合理地免去、減輕自身責任,或加重對方義務,約束對方重要權益。5、提供方擅自排除對方主要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若存在以下任意情況,則此格式條款就屬無效:1、締結條款之時,各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締結過程中,各方意思表達不實;3、條款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范或公序良俗原則;4、提供方濫用約定,不合理地免去、減輕自身責任,或加重對方義務,約束對方重要權益;5、提供方擅自排除對方主要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格式合同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
1、締結條款之時,各方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締結過程中,各方意思表達不實。3、條款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范或公序良俗原則。4、提供方濫用約定,不合理地免去、減輕自身責任,或加重對方義務,約束對方重要權益。5、提供方擅自排除對方主要權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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