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怎么辦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怎么辦
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如執行法院查實被執行人暫無可執行財產,則有權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然而,終結本次執行需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由執行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獲院長批準。執行終結后,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仍可重新申請執行,且無需受申請執行時效影響?!痉梢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導讀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如執行法院查實被執行人暫無可執行財產,則有權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然而,終結本次執行需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由執行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獲院長批準。執行終結后,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仍可重新申請執行,且無需受申請執行時效影響?!痉梢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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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征得當事人同意,即可終結本次執行。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如執行法院查實被執行人暫無可執行財產,則有權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然而,終結本次執行需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由執行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獲院長批準。執行終結后,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仍可重新申請執行,且無需受申請執行時效影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怎么辦
在民事強制執行過程中,如執行法院查實被執行人暫無可執行財產,則有權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然而,終結本次執行需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由執行法院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獲院長批準。執行終結后,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仍可重新申請執行,且無需受申請執行時效影響?!痉梢罁浚弧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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