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代的繼承權問題
父母離婚后代的繼承權問題
若父母一方離世且未留遺囑,則子女作為首位法定繼承人,共享等額遺產份額。對于生活困苦并喪失勞動力的繼承人,在分配財產時需加以照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導讀若父母一方離世且未留遺囑,則子女作為首位法定繼承人,共享等額遺產份額。對于生活困苦并喪失勞動力的繼承人,在分配財產時需加以照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利。若父母一方離世且未留遺囑,則子女作為首位法定繼承人,共享等額遺產份額。對于生活困苦并喪失勞動力的繼承人,在分配財產時需加以照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父母離婚后代的繼承權問題
若父母一方離世且未留遺囑,則子女作為首位法定繼承人,共享等額遺產份額。對于生活困苦并喪失勞動力的繼承人,在分配財產時需加以照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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