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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法規,將對農村宅基地制度進行深化改革與完善。選擇進城鎮落戶者須自愿有償地退出或轉讓宅基地。堅守一戶一宅為主旨,但人均耕地資源較稀缺且當地二產、三產高度發展的區域,有可能不再逐戶分配宅基地,轉而選擇在村內興建大型農村公寓及住宅區,以達成一戶一宅的原則。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用土地后,應當按法定程序公布,并負責執行。【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