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據收集并非必需:盡管短信和通話記錄中可能包含過分的內容,但這些并不能直接證明他與人存在婚外情。而且,即便能證明,由于他目前仍回家,未與你領取結婚證,未以夫妻身份同居,也未長期同居,你無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多也就是在財產分割時適當少分給他一些,但少分多少由法官裁量。然而,為了獲取這些證據,你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并承受極大的傷心。2. 若能找到其他確實證明他們有婚外情的證據:比如鄰居的證言、他們在一起的照片等,再加上短信和通話記錄,你可以在財產分割時適當少分給他一些房產。3. 房產是在結婚前購買還是在結婚后購買?這是決定他能否分走一半房產的關鍵。另外,試圖讓他與你簽署婚后收入各自所有的書面協議,這樣你所掙的收入他就無法分走。然而,鑒于他可能已經心生二意,這可能不太容易實現。你需要設法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