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原因辭職,比如,要結婚,家里有老人小孩要照顧.
上班不方便,比如搬了新家離公司遠.
想換個工作環境.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就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規定賦予了勞動者辭職權,這種權利是一種形成權,即法律賦予權利人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對另一方的法律狀況予以影響的權能,無須用人單位做出承諾,自送達用人單位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使形成權的單方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即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力.據此,職工的辭職報告一般只可在單位接收前撤回,但不可撤銷,除非對方同意.當然,這指的是書面辭職報告.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