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的作文,手寫,1000字,亂寫的不要啦,慢慢寫后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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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看似小小的舉動,卻帶來了一串串血腥的數字。以浙江省為例,2012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近5000人,涉及行人事故的占15%左右。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引發的事故:2010年556起,2011年531起,2012年501起,分別造成184人、185人、180人死亡。2013年1月29日上午8點35分,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一位行人橫過道路時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行人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3日下午17點45分,奉化市尚田鎮甬臨線處,一行人自西往東跨越中心綠化帶后橫過道路,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經搶救無效當天死亡……。
導讀這看似小小的舉動,卻帶來了一串串血腥的數字。以浙江省為例,2012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近5000人,涉及行人事故的占15%左右。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引發的事故:2010年556起,2011年531起,2012年501起,分別造成184人、185人、180人死亡。2013年1月29日上午8點35分,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一位行人橫過道路時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行人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3日下午17點45分,奉化市尚田鎮甬臨線處,一行人自西往東跨越中心綠化帶后橫過道路,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經搶救無效當天死亡……。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7/wz/18418202252.jpg)
前段時間網上頗為流行一個“中國式過馬路”的段子,“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無論是黃燈還是紅燈,反正有一群人在,車子肯定不敢撞的。既省時又方便。”引起了不少網友的共鳴。紛紛曬各個地方的過馬路的照片。在中國,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于我自己都這么干過,倒也不是貪圖那一兩分鐘的快捷,而是別人都走了,不好意思不走。 這看似小小的舉動,卻帶來了一串串血腥的數字。以浙江省為例,2012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近5000人,涉及行人事故的占15%左右。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引發的事故:2010年556起,2011年531起,2012年501起,分別造成184人、185人、180人死亡。2013年1月29日上午8點35分,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一位行人橫過道路時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行人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3日下午17點45分,奉化市尚田鎮甬臨線處,一行人自西往東跨越中心綠化帶后橫過道路,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經搶救無效當天死亡…… 僅僅在浙江省因不規范過馬路而至死的人就有如此之多,全國每年因“中國式過馬路”而被死神帶走的人數可想而知。反觀國外,不少國家在郊區都不曾設立紅路燈,但仍能保證交通的快捷和安全。美籍華裔的一位作家曾在采訪中提及,在深夜里的郊外,即使路上的行人不多,私家車也會靜靜的等待紅燈變綠。 是什么讓中國式過馬路堂而皇之橫行于每一個十字路口? 一、“中國式”過馬路現象的存在原因 (一)法不責眾的誤導 很多闖紅燈過馬路的人借口往往是,別人也在闖,多我一個不多。就算罰,大家一起罰,暗含一種以人數勝法律的意思。法不責眾在中國人的觀念里已經根深蒂固,很多人認為一些平時不能干、不敢干的事,只要“別人干了我也能干,眾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眾人在我頭上遮著扛著,不會只追究我一個”。不禁讓人問,法不責眾到底是什么意思?法不責眾,在漢語字典中的解釋為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以懲戒。難以懲戒不代表這種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在法律未涉及的盲區,我們更應該憑自己的良心做事,做一個有道德的出行人。 (二)法規制定的缺漏 “法”為何不責眾?說明這“法”有欠缺,不如看看國外的法律是如何對闖紅燈等不規范過馬路的現象進行懲罰的。 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闖紅燈,罰款金額約相當于人民幣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闖,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美國各州對亂穿馬路者罰款2到50美元不等,雖然數額相對不大,但處罰記錄會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中,終身不能抹去。 在德國,沒有人敢貿然闖紅燈,因為闖紅燈者將會面臨很嚴重的后果。比如在買房付款時,別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闖紅燈者必須立即支付。別人可以向銀行拿到比較長時間的貸款,闖紅燈者卻不可以。銀行給闖紅燈者的貸款利率要遠高于不闖紅燈者。德國人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他們認為,闖紅燈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危險的人,生命隨時不保。 不難看出,各國對于闖紅燈的人進行懲罰,不僅僅是因為其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更多地考慮到了他人的安全,其懲罰措施也與日后的工作,貸款,個人信用相掛鉤。 與之相比,中國的法律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邊行走的,處以5元—50元的罰款。這樣的條例,缺少的是一種以人為本的思想,而5-50元的罰款更是只具有象征意味。制定以人為本的法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三)社會心態的縮影 交通規則是現代人最常見的公共規則。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各行其道、遵章守紀,才能實現道路安全暢通。但現實卻是,行人抱怨司機橫沖直撞,甚至把斑馬線變成死亡線;司機則怨聲載道,認為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行走。在這些抱怨背后,不難看出當前中國人的焦慮心態。開車的,騎車的,走路的。大家的心里都很著急,很浮躁。都想走快點。這種心態在日常生活中處處可見:很多人平時去辦事,也總想走個后門兒,提高辦事效率,生怕晚了就趕不上好日子了;下車前的幾分鐘,整個車廂開始騷動,伴隨著此起彼伏的“讓開一下”“我下車”“誰踩著我的腳了”,車門緩緩打開,好像晚開始動車門就不見了似的。細細想來,其實過馬路就是社會的縮影。快節奏的生活,似乎成為了發達的代名詞,殊不知中國與中國人在于這些“高速”靠攏的同時,失去的是慢生活的安全與情致。不如在那等待的一分鐘里,看看被你忽略的風景,聽聽久違的音樂。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中國式過馬路的危害,如何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也隨之提上議程。 二、“中國式”過馬路現象的根治措施 (一)加大立法執法力度 雖不必追求新加坡一般闖紅燈一次罰款1000元,再闖直接監禁的法規與政策,但也必須出臺更為嚴厲的措施,取消罰款5-50元這種只具有官方說服性的條例。至于法律制定方面,不妨參照德國的懲罰措施,將這種闖紅燈行為與日后的貸款,個人信用,乃至就業聯系在一起。想來為了更好的未來,大多數人愿意靜靜地等上那一分鐘。在如今闖紅燈現象十分普遍的時刻,立法之后的執法力度是能否徹底解決中國式過馬路的關鍵所在。不禁讓人想起,這些年被熱議的酒駕事件。以前酒駕行為時常發生,被抓后的處罰一般也是罰款了事,而新出臺的政策則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在這等雷厲手段出臺之后,酒駕事故明顯少了。相信酒駕的處理為根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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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看似小小的舉動,卻帶來了一串串血腥的數字。以浙江省為例,2012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近5000人,涉及行人事故的占15%左右。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引發的事故:2010年556起,2011年531起,2012年501起,分別造成184人、185人、180人死亡。2013年1月29日上午8點35分,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一位行人橫過道路時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行人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3日下午17點45分,奉化市尚田鎮甬臨線處,一行人自西往東跨越中心綠化帶后橫過道路,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經搶救無效當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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