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的加速,大量的新市民不斷涌入城市,而且新市民每年都在增加,伴隨著新市民走進城市,在新城市居住,新市民怎樣融入自己長期居住的城市,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新市民的定義:
新市民最開始的定義是長期居住在城市的農民工,但是隨著不同職業不同類型的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工作學習,新市民的范圍以及定義就開始不斷的擴大,新市民已經不僅僅是指農民工了。廣東省佛山市對新市民的定義是指離開常住戶口地進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廣州市聯合相關單位簽署了相關《協議》,相關《協議》指出要著力解決飛虎常住人口和新落戶大學生在內的廣州新市民的住房問題。
二、如何緩解新市民的困難:
今年相關報告明確指出,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
1、租賃住房問題:包括新就業大學生在內的低收入沒有住房的群體,主要是通過租賃方法來解決住房問題。那么怎么保障這些人的房屋租賃問題呢,那就是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量,鼓勵市民把閑置住房騰出來進行出租。還可以培育一些專業的房屋租賃企業。但是新市民也會擔心向長租公寓“爆雷”那樣的情況,盡快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相關人員的權益就成了當務之急。
2、租賃同權問題:什么叫租購同權,就是租賃放在居住的住戶和購買房子的住戶能夠享受相同的服務。包括義務教育、醫保、異地就醫在內的都在此列。
3、共有產權供應問題:什么是共有產權呢,就是購房者通過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子的部分產權,這樣就與相關部門共同擁有對房子的產權,在購房者出售房子之后,相關部門有優先購買該房子的權利,出售房屋者可以得到屬于自己份額的錢。共有產權可以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共有產權住房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穩定當家,起到促進市場的作用,但是目前共有產權住房存在偏遠,公共資源不完善等問題。
三、總結:
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就要增加租賃住房的數量,還要增加對共有產權房的供給,解決長租房市場亂象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