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介紹:
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申報補領新證。補領新證后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
第十九條 凡申報換領、補領新證的,需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近期標準相片兩張。申報換領新證的,戶口登記機關發給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申報補領新證的,原證作廢。
擴展資料
辦理條件:
1.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派出所承辦人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調取人口信息及照片進行審核,無誤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統現場采集申領人照片;自帶照片需提供二張符合“二代證”制作標準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統照片掃描功能掃描到人口信息數據庫中與申領人信息連接;
4.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信息數據庫中申領人基本信息,核驗申領人“二代證”、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采集指紋信息,打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
需要材料:
1.申領人原《居民身份證》;
2.如您有符合“二代證”制作標準的照片,可自行攜帶兩張照片。
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
參考資料: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百度百科
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京籍)——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