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可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身份證丟失后,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信息采集完畢后,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后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如果著急用,可以辦理加急手續,10個工作日由郵政部門寄送到指定地點。
如果在辦證期間需要辦理銀行卡業務或者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當事人可現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相關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在有效期內都具備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只是沒有磁條和芯片,不能夠刷卡買票。
此外,身份證丟失后,可自愿辦理掛失。掛失是為了避免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人惡意欠費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掛失手續可到媒體辦理,登報聲明身份證已作廢。
以益陽市身份證補辦流程為例
辦理條件及申請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3、公民需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辦理時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證標準的彩色相片圖像,換領證的帶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4、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申領臨時身份證的公民,應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核驗居民戶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兩張,填寫《臨時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后辦理。
辦事流程
1、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
2、到派出所進行辦理“二代證”登記。
辦事地點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身份證?
中國益陽門戶網- 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