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只有兩個構成要件,其構成要件可分為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
1、主觀要件
指內心的意思,更可分為a行為意思,即表意人自覺地從事某種行為的意思。
例如簽名,b表示意思,即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意義,例如以郵件訂貨,投向咖啡自動販賣器。c效果,即行為人欲依其表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表示購買A書,兼具表示意思及效果意思。
2、客觀要件
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傳真訂購書籍 ,停車于收費停車場,含羞點頭答應男友之求婚等。
擴展資料:
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須受其約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變更的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作成后,將要影響表意人、相對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做成訂立合同的要約,相對人即產生承諾權,表意人拋棄某物的所有權,他人占有該物即不構成非法占有或者不當得利行為。
再則,對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銷,也事關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對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