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開車進廣州,后出廣州,第二天可以進。
廣州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第一種情況:只在第一天駛入管控范圍內,可停駛或未進入管控范圍四天后,可在第六天可行駛進入管控范圍;
第二種情況:連續兩天駛入管控范圍內,可停駛或未進入管控范圍四天后,可在第七天可行駛進入管控范圍;
第三種情況:連續三天或中間空一天駛入管控范圍內,可停駛或未進入管控范圍四天后,可在第八天可行駛進入管控范圍;
第四種情況:連續四天或中間空一天或兩天駛入管控范圍內,可停駛或未進入管控范圍四天后,可在第九天可行駛進入管控范圍。
擴展資料: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分為行駛計算周期與停駛計算周期,計算周期以自然天數計算,不區分工作日與節假日。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即觸發行駛計算周期,即在行駛當天開始計算4天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即具體可連續行駛、間斷行駛、單獨行駛。
列圖來說明開四停四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開四停四”征意見,非廣州籍車輛“管控”了?請看權威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