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臨時乘機證明,如果乘客忘記攜帶或丟失身份證,可憑過期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可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到候機樓警務室辦理臨時乘機證明,臨時乘機證明有效期一般為7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15天,根據物價部門規定收費。臨時乘機證明也為紙質,僅限于乘坐飛機時有效。
具備下列材料之一者,可以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1、旅客的過期、破損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
2、旅客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旅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4、國內機場公安機關6個月內為旅客出具的完整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原件。
5、旅客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或者傳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