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異地受理范圍限于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情形,不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
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公安部明確要求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要及時為群眾開具臨時身份證明。
臨時身份證不同于臨時身份證明
由于在異地無法辦理臨時身份證,為了市民出行方便,公安部門還提供了辦理臨時身份證明的便民措施。
臨時身份證的身份信息和正式身份證的信息是一樣的,與身份證大小一致,但不具有芯片功能,證件的正面顯示的是個人信息,且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申領,無法在異地申領。
臨時身份證明,主要是居民外出時丟失身份證,由于乘坐列車或者飛機等要求實名制購票的交通工具,或者辦理住宿時需要出示個人身份證件,向就近派出所提供個人信息,并核對無誤后,派出所協助開具表明個人身份的證明。臨時身份證明是一張紙質證明,只有簡單的個人信息,有效期比臨時身份證短,僅作為搭乘列車、飛機或者辦理住宿用,在全國范圍內均可申請辦理。